专业简介:
本课程专为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别是中国内地)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而设,他们希望获得在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执业的普通法专业知识。
普通法硕士课程的全日制学习时间超过一个学年。教学是用英语进行的,考生必须有足够的英语水平。
出席方式
全职(一年)
教学媒介
英语
课程入学要求
申请人必须遵守一般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拥有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大学或类似机构授予的至少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同等资格
没有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根据下列认可的英语测试之一,达到英语水平:
英语作为外语考试——97分或以上(基于网络的考试)或593分或以上(基于纸张的考试);或者
国际英语测试系统——总分6.5分或以上;
在每种情况下,出于录取的目的,考试成绩报告被视为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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