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简介:
香港是仲裁和调解国际商业和金融投资在香港、中国大陆和亚洲其他地区引起的争端的理想场所。为了在争端解决方法,特别是谈判、调解和仲裁方面培训具有必要知识、技能和专长的专业人员,HKU法学院于2007年9月推出了一个创新的跨学科法律硕士方案,专门研究仲裁和争端解决。该专业认证的仲裁和争议解决法学硕士学位对法律和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开放,是法学院发起的全面仲裁和争议解决教学和研究计划的一部分。
除法律专业人士外,其他受惠于这一专业法律硕士课程的团体包括香港商界和金融界人士、建筑和工程领域的专家、调解和仲裁从业人员、政府官员、香港特区和亚洲地区的立法者、处理争议解决的法官和司法官员,以及专门解决争议的国际组织成员,如特许仲裁员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员协会、香港调解中心和香港调解委员会。
出席方式
全职(一年)
兼职(两年)*
*没有法律学位的申请人只能申请兼职。
教学媒介
英语
课程入学要求
申请人必须遵守通用法规,并满足以下要求(1)至(3)和(如果适用)要求(4)中的至少一项
(1)持有本大学至少二等荣誉法学学士学位或本大学同等标准的资格;或为此目的接受的其他类似机构
(2)已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普通专业考试或本大学普通专业考试证书,成绩良好,但条件是该候选人亦已取得本大学至少二等荣誉学位;、或该大学或为此目的接受的其他类似机构的同等标准资格;或者
(三)持有本大学或其他类似机构授予的法律以外的至少二级荣誉学位或同等标准资格,并具有至少两年相关经验和专业资格。
(4)没有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根据下列认可的英语测试之一,达到英语水平:
(一)英语作为外语考试——593分或以上(纸考)或97分或以上(网考);或者
(二)国际英语测试系统(雅思)——总分7分或以上,不得低于6.5分;
在每种情况下,出于录取的目的,考试成绩报告被视为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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